代表处全称为外国企业代表处(representative office),又称外国企业在华常驻代表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只能在中国境内从事非直接经营活动,代表外国企业进行外国企业的业务范围内的联络、产品推广、市场调研、技术交流等业务活动。
1、投资方公司开业登记文件(如是香港公司需提交注册证、商业登记证原件需到香港律师楼认证)(外国公司开业证明文件须中国驻当地大使馆认证)原件2份;要求投资方公司(除港澳台)开业成立时间二年以上。
2、银行资信证明正本2份
注:指外方开户银行出据的,表示该公司经营状况无不良记录。
3、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办公或写字用途):房主产权证明必须到所属区房管所办理登记备案,签署一年期以上的租房合约。房产证所属为公司,提交公司执照复印件,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如房产证权属个人,提供个人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 代表处应远离党、政、军驻地(离开500米以上)
4、各常驻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或护照),以及5张近期2寸彩色照片 ;(注:如首席代表、一般代表为外国人护照签证必须是商务签证即“F”签证或者“Z”,而且必须到中国驻当地大使作认证及公证)
广州代表处必须文件(我司协助准备,由您配合):
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申请书2份
2、申请书:由贵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署并盖公司章的常驻代表人员授权书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若董事长任首席代表必须由董事会授权。
3、任职书。
设立代表处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 → 2.完成文件:审核批准 → 3.申领工商登记证 、工作证(15个工作日)→ 4.申领:代码证(3个工作日)→ 5. 申领:地、国税务登记证(1-5个工作日)→ 6.银行开户(7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1)上述文件必须用中文编制,如果采用外文,各审批机关均要求附有中文译文。
2)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
3)按要求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由申请人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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