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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斌)近日,深圳市人居环境委、财政委、经贸信息委、公安交警局联合发布《深圳市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以下简称《补贴办法》),2013年6月1日起对有使用年限的车辆提前一年以上淘汰(含报废和转出)或无使用年限的车辆淘汰给予奖励补贴。
《补贴办法》显示,“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我国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我国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仅包括我市现有领取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还包括现有领取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符合国Ⅱ排放标准的柴油车。黄标车排放的污染物明显高于绿标车,以汽油车为例,1辆黄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14辆国Ⅲ标准或28辆国Ⅳ标准绿标车的污染物排放量总和。
据统计,全市现有黄标车26.4万辆,占全市机动车保有量的11.7%,但氮氧化物和PM2.5排放量分别约占全市机动车排放总量的48%和40%。本次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工作,旨在加快推进我市黄标车淘汰,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从而有效改善空气质量。
《补贴办法》规定,“黄标车提前淘汰”是指与国家5月1日开始实施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黄标车的单位或车主提前一年以上将黄标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拆解报废处理或将黄标车转出我市。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期间,符合要求的黄标车提前一年报废,根据车型大小、排放等级等因素,将获得0.5万—1.8万元不等的补贴,补贴标准与此前实施并已停止的国家以旧换新补贴标准一致。此外,黄标车转出深圳,补贴3000元。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该类车辆在《补贴办法》实施期间淘汰,均可视为提前一年淘汰。
《补贴办法》设置了三个月的缓冲期,即2014年6月1日—2014年8月30日之前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车辆,需在2013年8月30日前提前报废。
据悉,为有效控制全市黄标车污染,深圳将对黄标车逐步采取更为严格的限行措施,拟于2013年7月1日实施的第十八阶段黄标车限行措施中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2015年开始在全市行政区域对黄标车实施全时段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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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要求可以申请本次黄标车补贴:
自2013年6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本市注册登记的黄标车淘汰,适用本办法实施资金补贴:有使用年限的车辆提前一年以上淘汰;无使用年限的车辆淘汰。
不享受补贴奖励的淘汰车辆:
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2014年5月31日前必须强制报废的车辆;因交通事故等非自然原因导致直接报废的黄标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外省市号牌黄标车不在本市黄标车淘汰补贴范围内。
黄标车提前报废奖励补贴标准:
●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3000元
●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9000元
●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报废大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报废中型载客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1000元
●报废小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7000元
●报废微型载客车(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5000元
●报废1.35升及以上排量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18000元
●报废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轿车,
每辆补贴人民币10000元
●报废1升及以下排量轿车、专项作业车,
每辆补贴人民币6000元
●提前将黄标车转出深圳市外的,每辆补贴人民币3000元
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服务受理点:
●深圳市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办公室环保服务大厅,福田区上梅林中康北梅坳六路6号1楼,电话:83127392
●深圳市宝安区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宝安区西乡大道5号74区布心二村B4栋1楼,电话:27864930
●深圳市龙岗区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龙岗区中心城白灰围一路1号环境监测综合大楼416室,电话:28945653,28945652
什么是黄标车?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我国第一阶段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我国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仅包括我市现有领取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车辆,还包括现有领取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符合国Ⅱ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我市淘汰黄标车主要采取强制报废、鼓励提前报废或转出我市三种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