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材料:
(一)基本资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本人一类储蓄卡原件(目前可实时转账的银行:工行、农行、建行、中行、宜宾市商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
3.婚姻证明原件;
4.购买自住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需提供职工或配偶购房地户籍证明原件;
5.共同共有的,需提供共有权人关系证明原件。
(二)情形项资料:
1.购买商品住房(含现房)
(1)住建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2)购房款收据原件;
(3)网上查询的合同备案号或房管部门签章的合同备案表原件;
(4)未取得住建部门备案登记商品房现售合同的,提供住建部门网签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2.购买再交易住房(含拍卖住房)
(1)房屋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2)含有课税金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或增值税*或住建部门盖章的存量房购房合同原件;
(3)加盖不动产交易中心专用章的买卖协议原件(拍卖住房的提供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
(4)支付购房款银行流水记录或微信、支付宝、网银等电子转账记录。
3.购买政策性住房
(1)准购证明文件原件;
(2)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3)购房款*或专用收据原件。
4.购买拆迁安置房
(1)房屋拆迁安置合同或协议原件;
(2)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3)购房款*或专用收据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