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前位置: 赛门国际首页 > 我要采购 > 建筑、建材 > 不动产 > 厂房 |
|
|
|
|
|||||||||||||||||||
| 详细描述 |
|
转厂是申请免税进口的料件用于生产成品后,本来应该直接出口的,但是可能此个成品在其他公司是作为原料或半成品来做成另一个成品用于出口,为了减少运输上的麻烦,用不着先出货到国外从国外买进到国内,所以产生了转厂这样一个*作程序。 对于贵公司来说:贵公司和对方之间要签订一个叫“深加工结转合同”,也就是即来料加工合同。对方公司开出结转联系单(共四联),都盖有对方公司公章和当地海关章,然后连同合同、报关单一同寄往贵公司。贵公司,把资料盖公章带到当地海关(或由报关公司委托办理);海关盖好章办好手册,然后通知对方公司发货。报关单中有一联需要寄回对方公司(作为对方公司的出口产品凭证)。而贵公司把这些料件作为进口料件处理进行来料加工 转厂是申请免税进口的料件用于生产成品后,本来应该直接出口的,但是可能此个成品在其他公司是作为原料或半成品来做成另一个成品用于出口,为了减少运输上的麻烦,用不着先出货到国外从国外买进到国内,所以产生了转厂这样一个*作程序。 实际上是双方公司之间要签订一个叫“深加工结转合同”也就是对这个产品进一步加工。假设两个公司吧,前者叫A公司(直接进口料件的公司),后者叫B公司(接手加工过产品的公司)。A公司开出结转联系单(共四联),都盖有A公司公章和当地海关章,然后连同合同、报关单一同寄往B公司,B公司把这些资料盖公章带到当地海关(或由报关公司委托办理),在B公司的当地海关盖好章办好手册,然后通知A公司发货。报关单中有一联需要寄回A公司(作为A公司的出口产品凭证)。B公司把这些料件作为进口料件处理! 大致是这样的,可能不尽完善! 来料加工的企业呢要做一个‘来料深加工结转合同’,在海关备案后,就可以在国内完成产品的转移,即转厂销售! 国内转厂业务相关政策 一、国内转厂业务转出与转入各方,适用不同的政策: 国内转厂是指外商企业用进口料件及部分国内购料加工成产品后不直按出口,而是转让给另一承接进料加工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再加工、装配后出口的业务。 (一)、发生转厂业务的转出方企业(设甲方),适用免税政策,在增值税申报表第8栏“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中反映。 税收处理:按照国家税务局1994年11月7日国税发[1994>239号文的规定,甲厂可凭海关出具的加盖“不作出口海关统计”戳记的“出口报关单及与乙厂签订的供货合同到当地税务机关办理免征生产环节增值税,但不能办理出口退税。 (国内转厂至今没有出台明确的税收政策,而原来适用的免税政策,则是免进口材料关税,增值税可以免,但国内材料的进项不可抵扣,即只免销项减去国内材料进项的增值税。) 免税销售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国内转厂+来料加工复出口免税销售)*(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其他进项转出—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应税销售+国内转厂+来料加工复出口免税销售+免抵退出口销售)。 (二)、企业接受国内转厂转入方(设为乙方)转入的材料再加工出口的行为属深加工结转,适用免抵退税政策。 二、企业发生国内转厂业务的税务办理程序分别各方基本项目: (一)国内转厂出口业务的(甲方)海关手册的“国内转厂”登记备案。 1、 开展国内转厂业务的三资生产企业,在第一次进料的次月10日前,持以下资料连同当月纳税申报资料一起到分局申报征收股征收岗办理登记备案和纳税申报手续: (1) 《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复印件;(2) 《企业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复印件;(3) 进料加工贸易合同复印件。 2、 免税申报。 企业在发生国内转厂出口业务的次月10天内,凭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出口发票及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的原件、《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明细表》连同纳税申报资料一并向申报征收股征收岗办理国内转厂收入的免税申报。 3、 国内转厂业务合同核销。企业在合同核销限期结束次月纳税申报时,应持《进料加工合同核销申请表》及该手册完整的复印件到分局申报征收股征收岗办理该合同的核销登记手续。 4、 出口业务单证整理:企业申报时应将凭出口报关单复印件、出口发票及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的原件、《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明细表》及合同备案、核销等资料,用《出口货物免税申报封面》装订成册,连同纳税申报资料一并作纳税申报。 (二)国内转厂出口业务的(乙方) “免、抵、退”税申报的办理: 生产企业必须于每月1-10日前在企业端生成预申报数据,然后提供预申报磁盘,到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受理股初审岗进行预申报。根据退税机关反馈的预申报结果,在企业端生成正式申报资料;必须于每月1至15日前向受理股办理“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三、国内转厂贸易时(转出方)有关会计分录如下: 1、采用进料加工形式进口材料时, 借:原材料-进口材料, 贷:应收帐款(外币); 2、销售货物时, 借:应收帐款(外币),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 3、 同时要对国内转厂业务产品耗用国内原材料及费用要进项转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进出口转厂报关 出口转厂报关:报关是指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进出境手续的全过程。 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口,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出口的货物。保税货物不等于免税货物。保税货物只是暂免纳税,待货物流向确定后,海关再决定征税或免税。 转厂:企业将保税料件加工的产品结转至另一直属或属海关内的加工企业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备注:未经加工的保税进口料件不准办理转出手续。 |
![]() |
| 联系信息 | |||||||||||||||||||||||||||||||
以上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该企业负责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赛门国际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
|||||||||||||||||||||||||||||||
![]() |
|
|
关于我们 - 服务条款 - 友情链接 - 诚聘英才 - 服务咨询 - 付款方式
- 联系我们
|
|
||
| Copyright(c) 2009 赛门国际商贸网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
|
||
|
赛门国际全球站点: 国际站点 |
中国站点 粤ICP备0510778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