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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喜德盛自行车有限公司



 


广东电动自行车可否领牌上路?
2005年0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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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下文简称《草案》)近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后,电动自行车车主们及生产厂家最关心的是电动自行车可否领牌上路,电动自行车的发展和出路成为关注热点。 《草案》第四条规定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并禁止上道路行驶的,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在本行政区域内需要对其他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的,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草案》草拟者在制定第四条规定时,主要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授权,在综合考虑各地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将电动自行车纳入规范管理。由于广东省地区经济差异较大,不宜对电动自行车是否给予登记上路行驶“一刀切”,应考虑各地的公交系统、交通规划、道路网状况、交通安全设施、经济效益、非机动车拥有量、市场需求、环境保护、管理等多方面条件,决定是否允许给电动自行车登记。 刺激购买违规改装电动车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在广东各大中城市内很有“市场”。原因之一就是大中城市禁止摩托车上路行驶的措施相继出台,性能与摩托车相近却更加经济实惠的电动自行车给群众提供了新的选择。不少限制或禁止摩托车上路行驶的地区,尤其是珠三角地区使用电动自行车的用户迅速增长,如中山市2004年5月以后市面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已超过1万辆。 其二就是去年5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电动自行车被纳入非机动车的管理范畴。商家打着轻便、低廉、节能、不用登记领牌、不用驾照和年检的销售口号,吸引很多消费者购买。但不少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为刺激消费,违规改进和提高电动自行车的设计速度,有的甚至将靠电能驱动改为内燃机驱动,从动力性能上更接近摩托车。 数量大增速度超标问题多 电动自行车大幅增长带来新问题。新交法实施后,广东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增,但是一些电动自行车驾驶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法律意识不强,大多没有经过正式驾驶技能训练,超速、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随意横穿车行道、乱停乱放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时常发生。由于部分电动自行车实际行驶速度很快,超过法定标准,与机动车、自行车、行人等混行时较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同时,电动自行车的大幅增长也带来新的治安隐患,近期,还发生多起利用电动自行车实施飞车抢夺的案件。 时速大于20公里不属电动车 国家对电动自行车的界定标准:根据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所谓电动自行车,通俗地讲,就是装有电动装置驱动和辅助脚踏骑行功能,且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的自行车,这三个要件缺一不可。除此之外,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小时的两轮车辆或者使用内燃机驱动的两轮车辆,按照国家标准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均属于机动车中的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对电动自行车应如何管理,该法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情况规定。”对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行驶速度,该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交警部门将会对驾驶最高设计时速超过20公里/小时的电驱动两轮车辆,未悬挂号牌,经认定不属于电动自行车的,按照驾驶无牌机动车进行处罚;未领取驾驶证驾驶上述车辆的,按照无证驾驶机动车进行处罚;对超速、占用机动车道行驶、随意横穿车行道、乱停乱放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摘自“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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