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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代理
1、代理诉讼 范围包括:
(1)一般经济纠纷,如买卖合同纠纷; (2)房地产买卖、租赁纠纷,如房屋、商铺买卖、租赁纠纷; (3)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害引起的侵权纠纷; (4)交通事故纠纷; (5)医疗事故纠纷; (6)劳动争议,如工资纠纷、经济补偿金纠纷、工伤纠纷; (7)股东权益纠纷; (8)知识产权纠纷,如商标、专利侵权纠纷; (9)离婚纠纷; (10)其它。
2、代理仲裁 范围与代理诉讼大致相同。
(二)刑事辩护
1、案件侦查阶段的法律服务
- 提供法律咨询。
标准事项: * 向侦查机关了解当事人涉嫌的罪名; * 会见在押的当事人; * 出具法律意见。
- 代理申诉、控告。
如当事人于在押期间遭受刑讯逼供等非法对待,本律师可就此代理申诉、控告,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 办理取保候审。
2、辩护 标准事项:
- 于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与指控的犯罪事实相关的材料;
- 会见在押的当事人;
- 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材料;必要时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 出庭辩护。
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三)项目法律服务 本律师精通以下项目的法律服务:
(四)法律顾问
1、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 就企业日常法律问题提供咨询;
- 就企业重要法律事项提供书面意见、建议及解决方案;
- 为企业拟定、审定法律文件;
- 为企业调解各类法律纠纷;
- 应邀参加企业重要商业谈判;
- 其它。
2、个人常年法律顾问 服务内容与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大致相同。
(五)法律服务超市 1、拟定、审定法律文件
- 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合资合同;
- 其它协议:如离婚协议、和解协议;
- 其它法律文件:如遗嘱、受权委托书、申请文书。
2、法律英语服务
3、代办注册、登记
4、出具律师函 律师函是律师(事务所)因当事人委托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向当事人的争议相对人发出的函件,提请相对人必须以严肃、认真、诚信、守法的态度对待、解决相关争议,否则当事人将循法律途径寻求解决。可以认为,律师函是当事人在采取法律措施解决争议前对争议相对人发出的最后通碟。 根据本律师的经验,在超过95%的案例中,争议相对人收到律师函后会端正态度并积极回应;在约50%的案例中,当事人发出律师函后会促使争议无需采取法律措施即告有效解决,其中在约30%的情况下律师函能直接即时地促使争议解决,尤其是用于催讨欠款。 律师函是一种花费不高但往往能产生巨大作用的争议解决方法。
5、律师见证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见证书在法律上具有很强的证据效力,是证明法律事实甚至法律关关系发生、存在的有效手段,如合同的订立、签署的真实性等。在我国,公证机构由于种种原因对本应予以公证的事项经常拒绝公证,此时,律师见证实为最好的替代证明措施。
6、调查服务
- 资信调查
为客户调查其指定对象的资产情况、商业信誉。
- 财产调查
为客户调查其指定对象的财产情况,如房产、车辆权属、是否设定抵押等。
- 身份调查
为客户调查其指定对象的身份是否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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